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7年 第10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管理办法》(吉安监管应急〔2012〕184号)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 2017年上半年度长春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净水厂等7户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在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备案工作,现予以公告。
附件:2017年上半年度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统计表
2017年上半年度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统计表.xls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